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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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 蒋* 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消费者报四川消费网转办函件的回复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消费网 我司收到贵网2019年3月1日投诉函第0018834期转办函件,公司高度重视,于2019年3月4日和反映人蒋先生进行联系并了解投诉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该用户天然气计量表使用情况 蒋先生:天然气用户号:130**,表具编号:1500**1属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用户。我司申请调阅蓬溪县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站对表具编号:15000**表具初始检定记录及2019年2月26日蒋伟先生申请检校情况,检校结论均为合格(表具检定证书编号为:蓬计检字第20190201号)。 二、该用户天然气使用情况 该用户2018年11月21日开通天然气至今(2019年3月4日)共购气两次,合计94立方米。第一次为2018年11月21日购入气量47立方米,第二次为2019年2月21日购入气量47立方米。 三、与用户沟通情况 2019年3月4日,我公司就蒋伟先生提出的疑问与其进行了沟通,并对其家中进行测试,未发现天然气泄漏。针对其对燃气具用气量较高的疑问,我公司技术人员与其就燃气具的小时耗气量,主要涉及进水温度、水流速、外界温度等原因进行了现场理论探讨与计算,并就其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的疑问进行沟通和解答。蒋伟先生认为使用燃气具时的天然气消耗量与理论数据基本吻合,并对我司的沟通解释表示理解和认可。 非常感谢贵网对我司服务的监督,我们将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及提升效率满足客户的需求。 谢谢! 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2019年3月8日14:39四川消费网回访:处理了,他们给我从新换了个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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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 张* 双流兴能天然气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3月2日10:56联系用户(78411670)该用户2月26日交的是4个月的气费,用户听了解释后满意,无意间! 2019年3月4日15:56四川消费网回访:处理了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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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雷** 京东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雷先生投诉,耳机问题与客户协商7折退款,客户认可。 2019年3月8日14:35四川消费网回访:他们还是以只保修固件不保修外观为由拒绝给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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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李** 成都市郫都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关于用户气量、气费猛增及采暖认定投诉的回复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消费网: 2019年3月5日成都市郫都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你办传来工单,工单号:0018831。 我公司接到该工单后,对客户反映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抄表时间调整 按照《成都市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成都市郫都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郫发价〔2018〕8号)的文件内容,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郫都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郫都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经过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郫都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 价格。 为配合气价调整工作,我公司2019年1月3日至7日对所辖范围内居民用户2018年1-12月气量进行了截断性抄表,随后才在2月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因2月4日至10日春节期间我公司放假,故抄表时间延后至2月12日,致使大部分用户1月抄表结算周期为20-25天,2月抄表结算周期延长为35-40天。同时,因冬季气温下降,热交换所需能量变大,天然气能耗自然较以往有所增高,造成大部分用户冬季用气量相对于平时较高,故部分用户反映2月天然气使用气量较同期偏高。 二、阶梯气价调整 按照文件精神,经过此次调整后,郫都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2.03元/立方米,第二、三阶气价按照1.2、1.5的比例确定对应价格,即第二阶梯气价调整为2.4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调整为3.05元/立方米。故用户气费也会有所增高。 三、计价周期调整 为更好将采暖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018年我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居民用气阶梯计价周期,均由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2月28日,共计14个月作为一个阶梯计价周期。在此期间,用户享受的阶梯气价等比例由原来12个月扩大至14个月。 以民用4人为例,所有居民用气在2018年1月-2019年2月,均按比例相应增加2个月气量:第一阶梯气量增加84立方米,即0-584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增加27立方米,即585-772立方米。 2019年起,之后的每年3月1日-次年2月28日(闰月2月29日)都将作为一个阶梯计价周期,所有居民用户气量2月底清零,统一从3月开始使用一阶气价。 目前,因处于阶梯周期的末期,很多用户已经进入第二或第三阶,这一因素导致部分用户气费上涨明显。 四、建议 (一)气表作为国家通用气量计量器具,小区内原有IC卡式预缴气表,因不能针对阶梯气量进行分段计价,不能将《郫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郫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郫发价〔2015〕11号)中关于“阶梯价格”的文件内容落到实处,故已不再启用,请用户知悉。 对气费有疑问的客户,可至我公司营业服务大厅打印《客户气费缴费明细清单》,建议结合我公司抄表时间、年用气量以及用户用气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在下一月对燃气表读数及使用情况进行观察。 (二)我公司所有燃气用户使用或换装的气表均系经国家认定的计量监督检测部门检定合格的新表,其计量性能正常。如用户对燃气表能否准确计量有疑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要求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校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可至营业服务大厅申请校表,一切费用均以气表检定报告为准,请广大用户知悉。天然气气表校检需要到具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气表校核,费用需用户自行支付,校表检测时间为一个星期左右。登记后,片区工作人员会同用户联系拆表时间,上门拆表时,会提供一只替换燃气表以供校检期间使用。如果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仍有异议,用户可亲自将气表送至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校核。并在我公司登记后,片区工作人员会联系用户拆表时间,上门拆表时,同样会提供一只替换燃气表以校检期间使用。 五、采暖认定 1、文件依据 采暖计价周期在执行《郫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郫县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郫发价〔2015〕11号)的前提下,对每位经核实的采暖用户在“12月”、“1月”、“2月”3个采暖月内,共增加第二阶梯气量1200立方米,增加的采暖气量限在此期间内使 用,该采暖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办理流程 整个采暖认定过程按照营业厅登记、现场核实、信息整理、系统维护流程进行。用户可通过用气地址所在区域内离您最近的营业服务大厅办理“采暖用户认定”预约。 3、所需材料 (1)携带燃气开户人(即房屋产权所有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燃气开户人(即房屋产权所有人)及经办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请在复印件上填写好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用户编码”、“用气地址”信息。 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5、办结时限 自填写申请表格及提交相关资料之次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为您现场核实。 6、注意事项 (1)如用户2017、2018年已经进行了采暖认定,2019年至2020年便不必再次申请,客户信息系统会在采暖期内自动为用户的采暖认定续期。如有遗漏未进行认定,查询后请及时告知公司。 (2)如用户是近期才申请预约,但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还未至用户家中进行现场核实,请用户在公司微信公众号“成都市郫都区兴能天然气”后台将用户预约申请时所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用户编码”、“用气地址”告诉客服,公司会以最快的速度为您服务,以免工作人员的一时疏漏让用户不能享受到该政策。 (3)如用户家中仅在装修,还未通气,就暂时不能进行采暖认定。请装修完毕申请通气时,我公司会依据用户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4)采暖期增加的第二阶梯气量1200立方米,是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的3个月采暖期间内,根据用户家中实际情况使用,并不是平均分配为400立方米/月使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这1200立方米在采暖期内随您怎么用,不会分配气量数额,用完或者不用完3月份一到,就都没了。 六、居民用户过户更名 1、办理流程 (1)用户或用户委托人到营业服务大厅咨询窗口申请更名。 (2)填写《用户变更(用户名、用气性质)、拆除用气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更名申请材料。 (3)客户信息系统更名自填写申请表次日起算,10 个工作日内将按照客户所填信息更改系统内对应内容,燃气卡可继续使用无需更换。 2、所需材料 (1)房主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暂无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或加盖相关单位鲜章的房产转让协议复印件一份)。 (3)用户缴费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用户变更(用户名、用气性质)、拆除用气点 申请表》。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办结时限 自填写申请表格及提交相关资料之次日起算,10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该项业务。 七、用户诉求 经过我公司客户信息系统查询后,该用户1月30日已经进行过采暖认定。 后根据用户提供的信息,我公司又经过查找,该用户确系11月在我公司营业厅进行了采暖认定登记,我公司就该用户2018年12月进行了相应采暖认定,并将用户2018年12月、2019年1月对应二阶采暖价格多收取的气量退还至该用户账户内。 作为燃气服务企业,我公司一贯严格执行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燃气销售价格的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也将继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交流与信息宣传,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以更加高效、便捷的方式服务于广大燃气用户。 成都市郫都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4日 附:该客户气费缴费明细清单(为保护客户信息资料,已对客户姓名,编号及电话做适当处理) 抄表时间 2019年3月6日15:37四川消费网回访:没人跟我联系,也没人跟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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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花生好车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该承租人与我司天猫下单购买车辆,前期有缴纳3000元押金,按与我司签订合同需要处理完违章、缴纳车辆整备费用,我司做合同终止后一个工作日退还3000元费用,我司有跟客户解释情况,目前客户不接受该处理办法,针对客户反馈情况公司相关部门了解完情况,同意抵扣客户车辆整备费用后,退还余下费用至承租人账户。 2019年3月4日15:53四川消费网回访:没有人联系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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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徐** 2019年3月11日14:37四川消费网回访:钱退给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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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李*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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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黎* 2019年3月8日14:34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电话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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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刘** 联联周边游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2019年3月8日14:32四川消费网回访:处理了,他把钱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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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张** 2019年3月8日14:30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电话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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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郑** 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客户郑先生,经核实,已于上周四(3月14日)协商处理完毕了。 2019年3月8日14:28四川消费网回访:正在处理,他们说下周一给我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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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秦** 联联周边游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2019年3月8日14:19四川消费网回访:处理了,已经退款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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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张**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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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何** 成都市郫都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关于用户反映气量、气费猛增投诉的回复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消费网: 2019年2月28日成都市郫都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你办传来工单,工单号:0018821 我公司接到该申请后,对用户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抄表时间调整 按照《成都市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成都市郫都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郫发价〔2018〕8号)的文件内容,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郫都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郫都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经过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郫都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为配合政府气价调整工作,我公司2019年1月3日至7日对所辖范围内居民用户2018年1-12月气量进行了截断性抄表,随后才在2月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因2月4日至10日春节期间我公司放假,故抄表时间延后至2月12日,致使大部分用户1月抄表结算周期为20-25天,2月抄表结算周期延长为35-40天。同时,因冬季气温下降,热交换所需能量变大,天然气能耗自然较以往有所增高,造成大部分用户冬季用气量相对于平时较高,故大部分用户反映2月天然气使用气量较同期偏高。 二、阶梯气价调整 按照文件精神,经过此次调整后,郫都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2.03元/立方米,第二、三阶气价按照1.2、1.5的比例确定对应价格,即第二阶梯气价调整为2.4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调整为3.05元/立方米。故用户气费也会有所增高。 三、计价周期调整 为更好将采暖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018年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居民用气阶梯计价周期,均由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2月28日,共计14个月作为一个阶梯计价周期。在此期间,用户享受的阶梯气价等比例由原来12个月扩大至14个月。 以民用4人为例,所有居民用气在2018年1月-2019年2月,均按比例相应增加2个月气量:第一阶梯气量增加84立方米,即0-584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增加27立方米,即585-772立方米。 2019年起,之后的每年3月1日-次年2月28日(闰月2月29日)都将作为一个阶梯计价周期,所有居民用户气量2月底清零,统一从3月开始使用一阶气价。 目前,因处于阶梯周期的末期,很多用户已经进入第二或第三阶,这一因素导致部分用户气费上涨明显。 四、建议 (一)对气费有疑问的用户,建议结合我公司抄表时间、年用气量以及用户用气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在下一月对燃气表读数及使用情况进行观察,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政府物价文件收取燃气气费。 (二)我公司所有燃气用户使用或换装的气表均系经过国家认定的计量监督检测部门检定合格的新表,其计量性能正常。如用户对燃气表能否准确计量有疑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要求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校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可到营业服务大厅申请校表,一切费用均以气表检定报告为准,请用户知悉。天然气气表校检需要到具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气表校核,费用需用户自行支付。校表检测时间为一个星期。登记后,片区工作人员会联系拆表时间,上门拆表时,会提供一只替换燃气表以供校检期间使用。如果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仍有异议,用户可亲自将气表送至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校核。并在我公司登记后,片区工作人员会联系用户拆表时间,上门拆表时,同样会提供一只替换燃气表以校检期间使用。 特此回复。 成都市郫都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8日 附:该客户气费缴费明细清单(为保护客户信息资料,已对客户姓名,编号及电话做适当处理) 2019年3月4日15:47四川消费网回访:他们就是说要收14个月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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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8 唐** 成都睿峰软件职业培训中心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因睿峰的培训协议有明确的退费机制,需学生签署正式的书面退费申请,再进行退费处理;已联系到退费学生唐先生,于2019年2月28日下午2:00来机构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并走完退费流程,费用将于5-7个工作日退回学生提供的账户。 2019年3月8日14:17四川消费网回访:处理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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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7 刘*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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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7 邱** 龟与熊猫金牛万达店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尊敬的贵单位 您好! 关于近日消费者邱先生投诉到贵单位的问题。我公司已知悉,并做了相关售后处理。 此次造成投诉的原因为,邱先生在我店购买两只绿桃牡丹鸟,购买时两只鸟的健康状况优良。到家后饲养十天左右,有一只死亡。我店也询问了邱先生的饲养方式,据邱先生说鸟是和仓鼠一起饲养的,且邱先生不愿意提供鸟死亡的图片信息,故我店猜测造成这只鸟死亡的原因为饲养不当造成的。该顾客的诉求为退掉另外一只存活的牡丹鸟,经我公司商议,本着为顾客着想的精神,我公司答应邱先生的诉求。目前我店已经多次联系上邱先生,请他抽空过来办理该售后服务。 事情经由如此,特向贵单位反馈此次投诉及售后信息。 龟与熊猫金牛万达店 2019年3月5日15:52四川消费网回访:处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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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7 钟** 2019年3月7日15:08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电话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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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7 孔** 成都武侯区西都汽车城二手车市场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可以去权威的地方鉴定,如果证实是水泡车,全额退款,如果不是,请不要来找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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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7 张** 成都市双流区兴能天然气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11:55联系张女士,用户回家核对气表若未抄错就报维修查是否漏气,用户无意见。 2019年2月28日15:44四川消费网回访:他们要明天来检测了才知道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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