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投诉人 | 回复内容 | 处理状态 |
2018-5-30 | 秦** | 成都普天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尊敬的四川消费网:
对于贵媒体反映的问题已经进行跟进,结果反馈如下:
一、情况说明
租客秦万晴于2018年4月20日,通过成都普天同创有限公司承租了位于四川成都高新区一品CG,1-1412的房间,并通过办理了我司的房租分期业务。
租期:2018-04-18至2020-04-17共24月0天
租客目前还在该房屋居住。
二、沟通结果
经过与用户沟通,用户承认自己签合同的时候是知晓签订分期协议,才可以月付房租的,租客表示依然再同公寓方协调中;
经同公寓方沟通,公寓表示是租户的问题,租户想要中途退租,由于租户属于违约方,所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户交的押金不应进行退回,所以公寓方会联系消协处理该问题。
附:关于租客申诉中的两个情况的说明
1、关于会分期
会分期是为有房租月付需求的租客提供房租分期的服务平台。
业务模式:传统付房租的方式为押一付三或者押一付六,会分期通过替租客将房租垫付给房东或者房屋运营公司,租客按月通过平台还款,以实现房租月付,减轻租客的首付压力。
申请条件:办理分期的前提是需要提供租客同房东或者房屋运营商签订的租赁合同,以租赁关系为前提才可以申请分期。
2、租客表示不知情签了会分期合同
由于会分期在申请时需要用户自行提供身份证照片及手持身份证半身照,且用户自行绑定银行卡。提交申请后,我司需要电话联系租客,确认用户是否自愿办理,租金,租期及居住地址,还款日期是否都认可,用户无异议后才可以正常生成合同。
Ps:在2018年4月21日 11点03分我司电话联系该用户,和用户进行电话审核,电话中工作人员明确询问是在普天同创办理了会分期的房租月付服务,是用户本人办理的吗?用户明确表示是的。
Ps:综合上述情况,用户办理会分期实属在当时自愿且知晓的情况下办理。
目前主要为租户退租过程中同公寓方产生的关于退押金的问题。
我司鉴于租客是办理会分期的用户,会帮助用户同公寓方进行协调,如租客明确不使用月付产品或者退租,我们会尽快协助合同的解除。
会分期 客户服务部
2018年6月4日
这个客户你给他解决一个问题她又有问题,永远都解决不完,现在还住在里面,每天都会给我们找一堆问题要解决,目的很简单,她违约也想退押金,所有白纸黑字在她眼中都是个屁,您也可以看下,她的要求合理吗?明明是她的问题,如果我们还要认赔,以后签合同还有用吗?
成都普天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15:06分四川消费网回访:秦女士表示已知到回复情况,会考虑是否继续维权。 | 已审核 |
2018-5-30 | 黄* |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 已审核 |
2018-5-30 | 杨**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 已审核 |
2018-5-30 | 严** |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严先生投诉我司的回函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消费网:
我司已收到贵网站发来的投诉转办函第0015886期关于严国荣投诉我司的来函,该客户相关情况我司已核实,现向贵网站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严**(严**之子)于2012年6月12日在我司开发的富临·东方广场项目购买2-1号住房一套,合同签约备案号为117074号。
二、客户提出问题核实
(一)关于逾期交房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交付条件的约定:我司应在2014年5月31日前交付该商品房,同时在交房前我司应取得该商品房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该商品房的实测报告。实际我司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该商品房的竣工备案验收表即我司实际达到交付条件的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按约我司应支付该客户逾期交房违约金4514.00元,经协商,该客户同意该违约金抵扣其物业管理费并于2015年1月23日办理了相关手续。
我司于2014年7月收到该客户的房屋整改问题单,立即安排了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并于2014年8月整改完毕。经我司多次通知,该客户于2014年11月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了装修备案手续并签订了相关装修协议(见附件),目前该房屋已装修并有人居住。
综上,我司存在逾期交房问题,但已得到妥善处理,不应再承担该客户所诉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二)关于逾期办证
我司早已取得商品房总产权证,并严格履约,准备了应由我司提供的办证资料,经多次通知,该客户一直拒不前来我司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客户至今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原因系客户自身造成,不应归责于我司。
三、我司意见
综上,客户投诉内容严重失实,我司存在逾期交房的问题但已得到妥善处理,同一事件,我司不应反复承担违约责任;客户未取得商品房产权证书非因我司原因造成,不应由我司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回复内容均可查实。特此回复!
附件:1、房屋装修备案表
2、富临·东方广场房屋装饰装修协议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房屋装修备案表
房屋装修协议:
2018年6月8日14:33四川消费网回访:严先生对富临地产的说法不认可,称先看一下富临地产的回复再说。 [回复图1] [回复图2] [回复图3] [回复图4] | 已审核 |
2018-5-29 | 任**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 已审核 |
2018-5-29 | 黄*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 已审核 |
2018-5-29 | 万** | 成都乐游商旅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万先生反应我司投诉的问题回复
尊敬的四川消费网:
贵网转来关于万先生反映退票退款问题的投诉转办函(第0015883期)收悉,经成都乐游商旅科技有限公司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接到万先生反映的问题后,我司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理。现就投诉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情况调查:
经了解,万先生在我司购票平台上购买火车票,由于车票余票本身变动较大,导致车票未购买成功,我司需进行全额退款。
处理方式:
在接到投诉函前我司已从客服部处收到用户催促退款的要求,我司立即联系财务部核实退款情况,该笔订单我司已原路径退还。
我公司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如有疑问或需咨询,欢迎致电,我公司客服服务热线:028-81443217,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成都乐游商旅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5月31日10:10分四川消费网回访:万先生表示已收到退款,谢谢。 | 已审核 |
2018-5-29 | 李* | 四川移动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经核实,用户的主资费“4G飞享套餐58元版”包含1G国内通用流量,并于2018年5月4日将主资费套餐所含流量使用完。用户同时办理了“成都日租包”,该业务1元/天,包含500M省内流量(流量仅限当天使用,不用不收费),在2018年5月15日18:31:33-20:54:33期间产生790.34MB,超出日租包所含流量后产生流量费39.99元。工作人员于5月30日电话联系沟通,向用户详细解释流量使用情况,用户认可。
2018年6月8日9:27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电话无人接听。 | 已审核 |
2018-5-29 | 张**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 已审核 |
2018-5-29 | 秦** | 成都普天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尊敬的四川消费网:
对于贵媒体反映的问题已经进行跟进,结果反馈如下:
一、情况说明
租客秦万晴于2018年4月20日,通过成都普天同创有限公司承租了位于四川成都高新区一品CG,1-1412的房间,并通过办理了我司的房租分期业务。
租期:2018-04-18至2020-04-17共24月0天
租客目前还在该房屋居住。
二、沟通结果
经过与用户沟通,用户承认自己签合同的时候是知晓签订分期协议,才可以月付房租的,租客表示依然再同公寓方协调中;
经同公寓方沟通,公寓表示是租户的问题,租户想要中途退租,由于租户属于违约方,所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户交的押金不应进行退回,所以公寓方会联系消协处理该问题。
附:关于租客申诉中的两个情况的说明
1、关于会分期
会分期是为有房租月付需求的租客提供房租分期的服务平台。
业务模式:传统付房租的方式为押一付三或者押一付六,会分期通过替租客将房租垫付给房东或者房屋运营公司,租客按月通过平台还款,以实现房租月付,减轻租客的首付压力。
申请条件:办理分期的前提是需要提供租客同房东或者房屋运营商签订的租赁合同,以租赁关系为前提才可以申请分期。
2、租客表示不知情签了会分期合同
由于会分期在申请时需要用户自行提供身份证照片及手持身份证半身照,且用户自行绑定银行卡。提交申请后,我司需要电话联系租客,确认用户是否自愿办理,租金,租期及居住地址,还款日期是否都认可,用户无异议后才可以正常生成合同。
Ps:在2018年4月21日 11点03分我司电话联系该用户,和用户进行电话审核,电话中工作人员明确询问是在普天同创办理了会分期的房租月付服务,是用户本人办理的吗?用户明确表示是的。
Ps:综合上述情况,用户办理会分期实属在当时自愿且知晓的情况下办理。
目前主要为租户退租过程中同公寓方产生的关于退押金的问题。
我司鉴于租客是办理会分期的用户,会帮助用户同公寓方进行协调,如租客明确不使用月付产品或者退租,我们会尽快协助合同的解除。
会分期 客户服务部
2018年6月4日
这个客户你给他解决一个问题她又有问题,永远都解决不完,现在还住在里面,每天都会给我们找一堆问题要解决,目的很简单,她违约也想退押金,所有白纸黑字在她眼中都是个屁,您也可以看下,她的要求合理吗?明明是她的问题,如果我们还要认赔,以后签合同还有用吗?
成都普天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15:06分四川消费网回访:秦女士表示已知到回复情况,会考虑是否继续维权。 | 已审核 |
2018-5-29 | 向** | 四川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您好!今收到贵报发来的一封投诉信,但是投诉信中提到的地址不是我公司办公地址,联系人也不是我公司员工,电话也不是我公司电话。我公司全称叫做四川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在锦江区大业路6号财富中心,热线和投诉电话是66776677,请核查。
顺颂商祺
谨致问候
四川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16:37分四川消费网回访:向先生表示已经有人联系核实,并约定了协商时间。
2018年6月13日消费者给四川消费网留言:今天易捷平台愿意退一小部分超额收费给我,我也不想钻牛角尖了,我撤诉算了!真的很谢谢你了, [回复图1] | 已审核 |
2018-5-29 | 刘**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 已审核 |
2018-5-28 | 王* | 百丽优购网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尊敬的顾客:
您好!很抱歉订单问题未给客户带来困扰,现我司已经致电与顾客电话沟通并解释订单的差价处理,顾客已经知悉并无问题,请您了解,谢谢!
感谢您对优购网的支持。祝生活愉快!
2018年5月29日下午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所留电话无法接通。 | 已审核 |
2018-5-28 | 寻*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 已审核 |
2018-5-28 | 田** | 四川岚庭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尊敬的中国消费者报、四川消费网你好:
关于田先生说的第一点: 田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判断具有辨别能力,田先生在意见中表示“我们完全按照该公司要求的格式抄写了一份《委托书》,该《委托书》仅是授权该公司售后杨女士帮助办理退还定金和赔偿10000元的事宜,并没有我们同意赔偿金额的约定” 不管是解决方案的选择还是委托书的拟定田先生均有权拒绝。我方并没有采取任何强迫的方式要求田先生选择第二种方案且抄写委托书,田先生对第二种方案的选择应视为田先生对于整个纠纷解决方案的一种同意且确认。
第二点:关于田先生提出“合同保价期限”,我方的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写明延长保价期,我方工作人员写的是“此样板间享受时间以时间交房时间为准”,并未明确是保价协议。仅表示样板间的优惠活动是延长到田先生的交房时间。委托书中“自收到上述款项合同解除” 2018年3月21日 我方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田先生支付款项,因此合同业已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均已消灭,田先生不应再向我方主张任何款项。 | 已审核 |
2018-5-28 | 陈** | 优客逸家(成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情况核实:陈先生于2018年3月7日与我司签定一年的租赁合同,付款方式为季付,陈先生于3月入住缴纳3月7日至6月6日房租,据合同约定于5月28日需缴纳下季度账单(6月7号至9月9号的费用),缴费周期不变;如租客不继续住,就不需要缴纳费用,合同到期退租即可。
附件为陈先生与我司签订的电子合同,合同最后一页写明了租客每一次的缴费时间;如签约期限内中途违约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陈先生签约的纸质版签约须知,也提醒了了缴费时间及违约金情况。
5月28日催款同事也联系了租客告知费用需要28号缴纳,28号缴纳不会产生违约金,租客未提出异议。
优客逸家(成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16:07分四川消费网回访:陈先生称问题没有得到处理,即便最后优客逸家不退还缴纳的押金,也要接触合约。目前已经搬离租住的房子了,因为优客逸家的收费方式太霸道,很不合理,不敢再租住了。 | 已审核 |
2018-5-28 | 杨**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 已审核 |
2018-5-28 | 罗**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 已审核 |
2018-5-28 | 李**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 已审核 |
2018-5-28 | 彭**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 已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