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回复

日期投诉人回复内容处理状态
2018-4-27 宋*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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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7 王* 平安车险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四川消费网好, 王女士投诉已妥善处理,客户已拿到保单,我司已免费为客户办理年审,事情解决后也进行了电话回访,客户对我司的快速响应和优质服务表示感谢。以上,请刘老师知悉,感谢! 2018年5月9日5月9日11:06四川消费网回访:王女士称投诉当天平安车险就联系她处理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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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7 李*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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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7 唐*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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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7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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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7 肖* 龙泉驿华油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龙泉驿华油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龙泉驿区 肖先生反映气费数据问题回复 尊敬的四川消费网: 贵网转来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三盛都会城15栋肖先生反映气费数据问题投诉转办函(第0015762期)收悉,经龙泉驿华油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肖先生(18****)反映:自2016年10月13日开气后,一直不能在支付宝,微信上查用气费用,打电话4001609996咨询和处理过,说等下个月25号再看看,还是一个样。无数次打热线电话,不是系统忙就是说话听不清。这服务有待提高。 二、情况调查 接到肖先生反映问题后,我司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理。现就投诉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龙泉驿华油兴能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核实因气表数据错误,造成无法正常传送气表数据。现已将系统资料调整正确,数据已经恢复正常。给您带来困扰,深表歉意! 2018年5月3日,联系肖先生,肖先生表示已通过第三方缴费平台成功缴纳气费。 我公司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咨询,欢迎致电,我公司24小时客服电话:400160999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龙泉驿华油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 2018年5月4日15:53分四川消费网回访:肖先生称已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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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7 向**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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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6 刘*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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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6 曹** 四川电信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用户反映缴纳话费后仍被催缴,根据用户反馈问题,我公司从服务角度出发协助用户联系分期公司,请分期公司在用户及时缴纳费用的情况不要催缴,分期公司表示已知晓并已处理,5月2日联系用户,用户表示已联系处理,认可此次处理。 2018年5月13日消费者给四川消费网留言:问题已处理好,谢谢。还好有你们315在,不然我们都不知道去哪里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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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6 黄** 成都蓉韵速递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经核实,此件4月23日发,4月28日到达派件网点,当天正常派至面单地址联系收件人签收成功,并无任何问题。且此件发出时,与发件人沟通说明时效为4-5天,经发件人同意发出。5月5日我司联系申诉客户告知解释其情况,此件一直在正常运转中,客户已无其他异议。请核实。 2018年5月7日10:39四川消费网回访:黄先生称已经收到快递并协商处理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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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6 杨**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经核查,此消费者不是我公司服务对象,是此前离职人员所为:2017年11月初给华讯四川投教交了14880元,11月14日四川分公司全面停业后,他的钱交到了成都汇金公司,今年3月做期权我们华讯公司就更不清楚了。本着服务客户,提升服务质量的角度,本公司会权力协调相关公司处理此事。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月7日第二次回复:此投诉已在退款中。 2018年5月8日9:05分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所留电话无法接通。 2018年6月22日15:24分四川消费网回访:杨先生称缴纳的是20000元服务费,只退回了15000元。没精力耗下去,只能被迫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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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6 钟** 中江道路运输管理所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2018年6月14日14:17分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称交管局确实有电话联系核实,并通报了处理情况,但当时的司机和乘务员目前还是在跑车。
  [回复图1]    [回复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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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6 郭**   成都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关于《投诉信》的复函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消费网: 贵部(投诉转办函第0015755期)函收悉,特回函如下: 1、吴忠市银军运输有限公司(简称投诉人或银军公司)未在《汽车销售合同》约定期间提车,也未在以后多次商定的期间提车,构成根本违约。2017年1月12日双方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提车时间为6月30日前,投诉人交付预付款10万元。该车于2017年4月20日到达我司,我司及时通知银军公司,该司未于6月30日前提车。我司于7月5日、13日两次与银军公司商定提车时间为8月2日前,银军公司未履约。我司再次与银军公司商定提车时间为9月10日前,银军公司继续违约。 2、银军公司于2017年5月5日收到的车辆召回信件不是我司发出的信件,我司对此并不知情。银军公司未依据约定于6月30日前、8月2日前提车并未向我司提及车辆召回理由。8月29日银军公司与我司协商付款提车问题时,提及车辆召回问题,但并未达成免责解约协议,而是与我司再次达成共识为:银军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付款提车。证明车辆召回理由不是投诉人解约免责理由。 3、关于此车被“召回”原因为:生产厂家针对发动机控制模块做的软件升级。信函中的《有关车辆安全性重要警示函》内容,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车辆可能会出现的相关情况。“召回”前,该车并非存在上述情况。通过此次召回升级后,车辆的使用性能及行驶安全将会更加完善。因此,该车不是质量缺陷被依法强制“召回”,而是生产商对用户负责,加强“防火墙”保护措施的自觉行为。 4、2017年10月,银军公司委托律师发函至我司,要求退还预付款,我司及时回函告知了不予退款理由。 介于以上理由,我司认为,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银军公司未依照约定及时付款提车,多次协商变更提车时间均未依约履行。我司依据《汽车销售合同》 违约责任第2项:预付款抵作违约金,于2017年9月14日通知银军公司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 特此致函。                     成都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8-4-26  2018年5月2日10:30分四川消费网回访:郭先生表示已知悉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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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5  成都乐馨商贸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已经处理好,和顾客协商了重新补发其他的款,做了一些赔偿。 2018年5月11日9:23四川消费网回访:孙女士称已经处理好,给她补发了一份原材料并赔偿了500元,对处理结果满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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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5 龚** 保利国际城客户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关于保利国际城客户投诉销售中心 情况说明 保利国际城客户龚先生于2018年4月12日在保利营销中心交诚意金欲购买保利香雪国际房屋,交诚意金当日是龚先生委托亲戚帮忙代交诚意金;现场销售人员已告知后期不可变更或增、减名。 2018年4月21日龚先生本人亲自到保利国际城参加选房,也未曾提出过更减或加名的需求;客户本人亲自完善并签订了认购书及温馨提示、认购客户确认书等一系列认购手续; 我司规定自认购后便不再接受任何的更名和增减名的需求,前期认购前销售也打电话跟龚先生本人确定过付款方式和购房人名字,客户龚先生也未曾提出过要加他女儿的名字的需求,并且龚国强已于2018年4月28日在保利营销中心签订完房屋主合同、合同附件、物业协议及户型图等全套资料; 故现客户提出增加其女儿为产权人的需求,我司无法满足且已经于客户进行沟通解释!请知悉! 2018年5月23日15:26四川消费网回访:龚先生称没有任何人与他联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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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5 李** 四川省骨科医院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四川省骨科医院关于中国消费者报 四川消费网转李先生投诉的回复 中国消费者报、四川消费网: 贵社、网转来李先生对我院投诉内容的“函”(投诉转办函第0015752期)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和全国医院一样,我院组织医务人员对危、急、重症疾病提供随到随治的医疗服务;而对非危、急、重症疾病提供的是挂号按序服务。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又对每位医生每天的挂号数量进行了规定,并在门诊大厅公开了每位医生当日当时挂号和余号情况,是否加号由医生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和工作时间安排等进行决定。 据李先生陈述,其患疾病为非危、急、重症,应当挂号后按序诊治。医生拒绝其加号的要求并不违反医疗法规和医院的规定。 关于来“函”中提到的“和解”,我院认为此投诉不存在能满足其投诉要求的“和解方案”。因为由医院出面为其解决挂号的问题则是对其他患者的不公平。 另外,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医疗服务是否适用《消法》还存在着很大分歧;退一步来说,即使适用《消法》,李先生尚未挂号,其与我院就还未形成医疗服务关系。 此复! 四川省骨科医院 2018年4月26日 [b]2018年4月27日16:17分消费者给四川消费网留言[/b]:我的感受就是:当时医生与其助手戏谑的态度让我很难受,我向他们解释了我是学生请假不容易,并且独自从学校乘地铁过来本身也是忍受腰痛的一个过程。但是他们依旧在调笑。我意思就是,我认为我可以属于特殊情况,并且当时已经没有病人了,应该为我加号(并且我不是来看病的,我只想做一次理疗),然而当时医生和助手由于自身不愿意的原因,拒绝了我的请求。院方的回复,我不能接受并且还有一些细节:我之前一次打医院投诉电话,给我的解释是 有严格监管 不能加号。而在我说出医生和助手当面商量想不想加号这个事实后,院方改口解释说特殊情况可以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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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5 杨** 成都力展物流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已与发货方谈妥赔偿510元。 2018年4月25日17:11分四川消费网回访:杨女士称此方案是力展物流单方面的处置方案,不接受。希望力展物流本着负责任的立场和态度进行全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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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5 王*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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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5 张* 北京嗨学网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您好,接您反馈的投诉后我司已多次与张女士联系,但其提供的电话159****均提示“通话中”;且张蓉女士在3月份已通过贵报进行投诉,当时我们也多次主动电话联系,均被拒接或提示“通话中”。估计我们的电话还是一直被张女士设置了黑名单,导致联系不上。 该学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培训和考试,因此申请退费,初步审核结果为个人原因,无法为其办理退费。还烦请能转告张女士。 另,因我方多次联系不到张女士,如果对方有联系需求,可请其拨打010-56592150的电话与我司联系,也烦请贵报一并知会张蓉女士,谢谢。 2018年5月4日14:50分四川消费网回访:张女士表示已知悉回复内容,并会马上联系嗨学网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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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5 石**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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