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投诉人 | 回复内容 | 处理状态 |
2023-10-17 | 孟** | 2023年10月26日10:06四川消费网短信回访:和解好了,谢谢。 | 已审核 |
2023-10-17 | 卢** | 2023年10月25日10:16四川消费网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 已审核 |
2023-10-17 | 李**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 已审核 |
2023-10-17 | 朱** | 格力电器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用户空调是2012年7月购买,至今已11年,且用户找非格力人员移过机,已无法还原最初的安装现场,且用户也无法提供铝管的实物。用户投诉后,我们安排了五星电器上门,他们双方最终协商由五星跟用户支付了1200元,用户现已无异议。
京东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经沟通处理,已与顾客达成一致,顾客拿到赔偿1200 元。
2023年10月25日10:01四川消费网回访:和解好了,谢谢。 | 已审核 |
2023-10-17 | 方**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 已审核 |
2023-10-17 | 赵* | 2023年10月25日10:13四川消费网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 已审核 |
2023-10-17 | 柯* | 2023年10月25日10:10四川消费网回访:享筑已经联系不上,我联系联联客服反映情况后,也是没有任何回复。 | 已审核 |
2023-10-17 | 张 |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 已审核 |
2023-10-17 | 李** | 成都春雨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情况说明
四川消费网:
关于贵单位询问李女士事宜,我司高度重视,赓即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李女士2023年2月24日在我司购买产品'汉服设计'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金额3680元,约定服务期限: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
在李女士签订合同后,我司随即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包括平台账号权限开通、分配专职工作人员、产品观看提醒等多项内容。
李女士始于2023年3年21日开始观看产品,止于2023年9年12日,共累计观看正式产品34个课时。
现李女士所属的产品进度已出现严重断层状态,产品观看时间均以跳跃式呈现。期间我司多次安排工作人员,通知李女士应及时观看产品,跟上产品进度以免出现更大缺口,可效果收效甚微。
我司与李女士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协商,厘清各项问题。为李女士免除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只收取李女士实际观看产品费用,但李女士对此结果仍不认可,依旧主张要求我司退还其全部费用。
我司认为双方既已签订合同,理应共同尊重遵守合同约定,对于李女士所提出的退还全部费用要求,我司无法满足。
我司只能以李女士已缴纳费用2344元,实际消耗产品费用2264.62元,可退79.38元为结果。
特此说明
成都春雨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2023年10月25日9:50四川消费网回访:和解未果,只谈合同,对于之前承诺可以快速挣钱的承诺只字不提。 | 已审核 |
2023-10-17 | 邱** |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 | 已审核 |
2023-10-17 | 李** | 成都春雨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情况说明
四川消费网:
关于贵单位询问李女士事宜,我司高度重视,赓即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李女士2023年2月24日在我司购买产品'汉服设计'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金额3680元,约定服务期限: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
在李女士签订合同后,我司随即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包括平台账号权限开通、分配专职工作人员、产品观看提醒等多项内容。
李女士始于2023年3年21日开始观看产品,止于2023年9年12日,共累计观看正式产品34个课时。
现李女士所属的产品进度已出现严重断层状态,产品观看时间均以跳跃式呈现。期间我司多次安排工作人员,通知李女士应及时观看产品,跟上产品进度以免出现更大缺口,可效果收效甚微。
我司与李女士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协商,厘清各项问题。为李女士免除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只收取李女士实际观看产品费用,但李女士对此结果仍不认可,依旧主张要求我司退还其全部费用。
我司认为双方既已签订合同,理应共同尊重遵守合同约定,对于李女士所提出的退还全部费用要求,我司无法满足。
我司只能以李女士已缴纳费用2344元,实际消耗产品费用2264.62元,可退79.38元为结果。
特此说明
成都春雨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2023年10月25日9:50四川消费网回访:和解未果,只谈合同,对于之前承诺可以快速挣钱的承诺只字不提。 | 已审核 |
2023-10-17 | 李** | 2023年10月25日9:44四川消费网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 已审核 |
2023-10-16 | 胡** | 2023年10月25日9:42四川消费网回访:和解好了,谢谢。 | 已审核 |
2023-10-16 | 乐** | 2023年10月24日四川消费网短信回访:没有和解,企业只退70%,我不接受。 | 已审核 |
2023-10-16 | 吴** | 2023年10月24日11:48四川消费网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 已审核 |
2023-10-16 | 谢* | 成都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佳灵路分社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谢先生投诉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我社于2023年10月17日接到贵网转发:谢先生投诉, 手机号码:(15*****86)现将该投诉查实的情况做如下说明:
第一个问题回复:由于出行时间国庆期间黄金周,各种堵车情况实有发生,我社在合同中有注明:司机有权根据当时情况,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调整行程。由于客人在第二天新都桥自 行离团,故没有上到鱼子西,鱼子西为推荐景点。可根据情况自由调配。
第二个问题回复:第一天初入高原,我社在出团前,就温馨提示,本线路为高原线路要有心理准备,在合同中也发了往高原藏区旅游告知书。每一个客人前往高原多少会有高反和晕车现象。客人第一晚入住在海拔1860米的丹巴县城。客人通过手机APP测试血氧,非正规医院出示血氧证明,不能作为最终血氧的解释!这样只会造成自身焦虑。客人提到,我们师傅没有送他去医院,在新都桥镇时,司机师傅路过了新都桥卫生院时,师傅就问过客人,要不要去卫生院吸氧,但客人说他吸了氧气没事了,就没有去医院。丹巴海拔1860米,客人应该是在四姑娘山景区里面吹了冷风,有点感冒,加上四姑娘山景区观光车山路较多,应该是晕车所致。
第三个问题回复:我社并未强制客人签离团协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行程。客人中途离团,我社有义务和必要提供离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客人确定签了离团协议,并盖了手印,签了字同意退团,之后的费用不在退还。因国庆出行期间,车辆出行,酒店提前打款预定,为保证我社用车用房,故产生的费用不能退还。还有就是,我社司机师傅只是提供制氧机渠道,师傅为方便游客接下来的行程,不被耽误,所以提供了制氧机渠道,但选择在个人。至于客人说我社师傅有捆绑利益,但空口冤枉,需提供实际证据,比如师傅收了回扣等记录。但客人并未选择制氧机。对于未产生的这些费用,也只是客人的意想。
第四个问题回复:客人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行程。我社师傅也代为找车前往成都,因国庆期间,回成都费用较高,司机好意帮客人找车,也提前给客人说了费用,客人选择自由。但客人也并未选择司机找的车。然后诬陷师傅。各大平台打车费用各不相同,客人自己找了顺风车回成都,这个费用自行承担。
客人签了离团协议,同意退团,因不甘损失,找到飞猪平台小二多次!客人在明知自己签了离团协议的同时,还继续维权。小二多次拒绝客人诉求。客人因不甘心,在评台恶意差评!编造事实真相,为我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差评中,客人自己预定套餐为舒适住宿,但在评价中说自己定的轻奢住宿。混淆视听。我社并未追究客人责任,还反被客人咬一口。平台规则,因自身原因无法出行!节假日条款收取100%的损失,故没有费用退还。
最后:我社可以提供离团协议证明!还有出行合同。车子为正规运营车辆,可提供车上监控。客人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继续行程,造成了费用损失!但我社的损失是明确存在的!也和客人解释了为什么会有这些损失!
特此说明!
成都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佳灵路分社
2023年10月17日
2023年10月18日14:59四川消费网短信回访:还未和解。 | 已审核 |
2023-10-16 | 张** | 成都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佳灵路分社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张先生投诉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四川消费网:
我社于2023年10月17日接到贵网转发:张先生投诉,手机号码:(13****97)现将该投诉查实的情况做如下说明:
第一个问题回复:由于出行时间国庆期间黄金周,各种堵车情况实有发生,我社在合同中有注明:司机有权根据当时情况,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调整行程。由于客人在第二天新都桥自 行离团,故没有上到鱼子西,鱼子西为推荐景点。可根据情况自由调配。
第二个问题回复:第一天初入高原,我社在出团前,就温馨提示,本线路为高原线路要有心理准备,在合同中也发了往高原藏区旅游告知书。每一个客人前往高原多少会有高反和晕车现象。客人第一晚入住在海拔1860米的丹巴县城。客人通过手机APP测试血氧,非正规医院出示血氧证明,不能作为最终血氧的解释!这样只会造成自身焦虑。客人提到,我们师傅没有送他去医院,在新都桥镇时,司机师傅路过了新都桥卫生院时,师傅就问过客人,要不要去卫生院吸氧,但客人说他吸了氧气没事了,就没有去医院。丹巴海拔1860米,客人应该是在四姑娘山景区里面吹了冷风,有点感冒,加上四姑娘山景区观光车山路较多,应该是晕车所致。
第三个问题回复:我社并未强制客人签离团协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行程。客人中途离团,我社有义务和必要提供离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客人确定签了离团协议,并盖了手印,签了字同意退团,之后的费用不在退还。因国庆出行期间,车辆出行,酒店提前打款预定,为保证我社用车用房,故产生的费用不能退还。还有就是,我社司机师傅只是提供制氧机渠道,师傅为方便游客接下来的行程,不被耽误,所以提供了制氧机渠道,但选择在个人。至于客人说我社师傅有捆绑利益,但空口冤枉,需提供实际证据,比如师傅收了回扣等记录。但客人并未选择制氧机。对于未产生的这些费用,也只是客人的意想。
第四个问题回复:客人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行程。我社师傅也代为找车前往成都,因国庆期间,回成都费用较高,司机好意帮客人找车,也提前给客人说了费用,客人选择自由。但客人也并未选择司机找的车。然后诬陷师傅。各大平台打车费用各不相同,客人自己找了顺风车回成都,这个费用自行承担。
客人签了离团协议,同意退团,因不甘损失,找到飞猪平台小二多次!客人在明知自己签了离团协议的同时,还继续维权。小二多次拒绝客人诉求。客人因不甘心,在评台恶意差评!编造事实真相,为我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差评中,客人自己预定套餐为舒适住宿,但在评价中说自己定的轻奢住宿。混淆视听。我社并未追究客人责任,还反被客人咬一口。平台规则,因自身原因无法出行!节假日条款收取100%的损失,故没有费用退还。
最后:我社可以提供离团协议证明!还有出行合同。车子为正规运营车辆,可提供车上监控。客人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继续行程,造成了费用损失!但我社的损失是明确存在的!也和客人解释了为什么会有这些损失!
特此说明!
成都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佳灵路分社
2023年10月17日
2023年10月18日15:03四川消费网回访:还未联系我和解。 | 已审核 |
2023-10-16 | 李* | 2023年10月24日四川消费网短信回访:和解未果,态度恶劣。 | 已审核 |
2023-10-16 | 杜* | 2023年10月24日11:38四川消费网回访:和解好了,已退款,谢谢。 | 已审核 |
2023-10-16 | 黄* | 富森美家居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商家已经跟她协商好了,厂家发新的面板到商家仓库,由商家上门处理。
2023年10月20日11:02四川消费网回访:协商未果,商家上门需要我付上门费,我没有同意。 | 已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