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回复

日期投诉人回复内容处理状态
2020-4-10 张** 2020年4月20日14:31四川消费网回访:来电表示无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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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0 饶**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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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0 肖** 成都市昭觉寺汽车站货运部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经调查,投诉人发货的收货地实际是剑阁县普安镇,而非投诉人所说的城北镇。其在网上查询到的时间也是普安镇的,因行政区划调整,普安是剑阁县老县城,剑门关镇是新县城,所以剑阁都是指的新县城,从而当班人员就写的剑门关的车号和时间给她,加之也无城北镇这个地方。发货人再次拿出手机让当班人员确认,因手机字体太小,看不清楚,加上戴口罩说话,可能就造成了双方之间的误会。至于让发货人自己填写货签信息,是由于已经出现过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的货签,由于发货人自身的原因收货地址错误而引起纠纷,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所以货签全部由发货人自己填写,工作人员再加以核对。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不开货单的问题,由于有的线路与车站协商一致后不开货票,采用现金结算,所以才有投诉人见到的未开货票现象。但投诉人发货的普安是采用货票结算的。 这次纠纷由于发货人的收货地址(当地叫法)和车站正式站点名不同引起的,加之当班人员解释工作没到位,从而造成了投诉人不满意。货运部在以后工作中要加强服务质量,做好解释工作,让货主满意。希望得到投诉人的谅解,当班人员已于13日下午17时左右向投诉人肖女士电话致歉,也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2020年4月16日10:52四川消费网回访:处理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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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朱** 2020年4月21日消费者致电四川消费网:协商处理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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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卫* 2020年4月20日14:24四川消费网回访:没有人联系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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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李** 你的投诉已在四川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四川消费网投诉中心咨询电话:  028- 86629315 865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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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穆** 2020年4月20日14:22四川消费网回访:处理好了,已退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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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刘* 成都鑫苑万卓置业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投诉回复 四川消费网: 感谢贵平台转来我司客户的投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业主刘女士与我司于2019年10月30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经我司法律顾问审核确认,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二、刘女士在我司购买的商铺产权部分是完全符合交房条件的,刘女士可以收房后立即投入使用,三层露台部分不属于产权面积,我司可以协调刘女士在安全范围内、以合理方式使用。 三、2019年12月5日,业主刘女士发现1-1-**露台有漏水迹象,我司汇报领导发起整改流程,2019年12月8日流程审批完成,我司遂进行整改。2020年1月13日,刘女士指出工程进度不理想,原因是因为临近春节假期,又受到疫情的重大影响,我司无法安排再次进行施工。我司随后又于2020年3月13日开始整改。整个过程,我司积极与业主刘女士沟通,严格履行我司的相关义务,未曾懈怠。 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创立于1997年,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业房地产集团公司。我司非常珍视自身信誉,一直以来都将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刘女士的投诉不完全属实。由于疫情的重大影响,望刘女士及广大消费者能予以理解。我司会继续与刘女士积极沟通。 谨致谢忱!再次感谢贵平台的帮助! 此复! 成都鑫苑万卓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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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罗** 成都天使印象摄影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已经处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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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屈** 四川电信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2020年4月10日已处理,处理结果:用户流量可以为用户补订,用户要求注销,称人在外省,已解释有异地注销流程,需用户去当地营业厅申请办理,用户称疫情不愿意去营业厅,已解释目前无线上注销流程,用户不认可. 2020年4月15日15:18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称目前不方便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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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唐* 旅划算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已和客人协商退款。 2020年4月13日10:19四川消费网回访:处理好了,已退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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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吴* 2020年4月20日14:15四川消费网回访:处理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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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江* 2020年4月20日14:13四川消费网回访:没有人联系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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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毛* 成都渝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关于华宇旭辉锦绣花城业主毛先生投诉的回复 致:四川消费网 华宇旭辉锦绣花城项目系华宇集团与旭辉集团旗下成都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修建, 贵单位最近接到本项目业主毛先生对项目的投诉,现我司就该业主投诉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一、关于业主反映,“100户型建筑面积100,套内面积约80,装修单价按照2500左右收取,装修总价按照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收取,合计25万左右,分摊到套内面积实际每平米装修单价3000左右,之前多次和开发商沟通,开发商均不予理会,广大业主权益已经受到损害”。 回复:对于业主提出的本项目商品房装修费用中应退返公摊面积部分的装修费用的要求,我司已多次进行沟通解释,根据成都市成品住宅的相关政策,本项目商品房装修费用系我司委托第三方专业造价咨询企业对商品房装修价格进行核定,并按照造价原则及方法计算出室内装修的各种费用并加上合理利润后,最终计算出各种户型的室内装修总价,再平均到建筑面积得出的装修费用,以便于对房屋价格和装修价格进行分别表达来满足相关行政政策要求,该装修费用并未包含公摊面积部分的装修费用,而是依据相关政策核定的室内装修总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双方对房屋面积、装修价格及房屋总价构成均有明确认识,业主在该合同中签字确认,则视为已知晓房屋的价格款构成,在本项目已有的司法判决中亦明确,故该业主的非合理要求我司不予接受。 二、关于业主反映,“在成华区房管局(现房建局)的撮合下,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代表前后进行过几次三方谈判,所有涉及业主利益和知情权的项目,开发商均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或者协商,后在房管局协助下,开发商公布了小区内装修项目的大致清单,并标明了单价(具体请见附件价格图),价格表中很多单品的价格高到令人发指,比如房屋内不带主灯的情况下,寥寥几个灯具,合计报价一万多,室内的门,平均每扇高达2500-3000左右,配置极简单的淋雨花洒报价2000多,简陋马桶报价4000多,足如此类还有很多,但据目前实际交付的房屋内的这些单品来看,开发商的报价存在极大的水分,可以称之为暴利中的暴利,存在严重的价格欺诈,与此同时,房屋包括墙壁,墙砖,地板,门板,水路系统,电路系统均存在极大的安装或配置的质量问题,有业主甚至担心电路系统的不规范配置是否有引起火宅的可能,这些都是我们不敢想象的,100户型中25万的装修款换来的是质低价高的装修部件和设施,工程质量极差的室内装修工艺以及开发商的冷漠态度,目前经过多批次业主的单独沟通下来,开发商及装修公司均表示出不耐烦和抵触情绪,对专业验房公司给出的验房报告嗤之以鼻,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整改,他们认为并表示很多业主提出的问题在他们看来不是问题,并表示他们不会整改,同时有个别业主请的专业验房师在验房过程中受到开发商或装修公司人员的语言威胁,态度及其恶劣,以上描述,如需要其他证明材料,请随时和我联系!”。 回复:关于业主要求我司提供成品房装修价格组成明细的要求,司法实践中已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品牌、材料、价格条款的效力,业主在合同中约定的已知晓装修价格、装修标准、设施设备档次的条款应视为业主对装修相关事项的认可。同时明确了消法中要求公开商品价格的条款不应被扩大解释为要求公开商品组成部分的价格明细、税金、利润等,印证了装修价格的组价明细应属于经营者商业秘密,拒绝提供成品房装修价格组成明细系我司的合法权利。对于业主所提供的资料图片,经核实与我司开盘公证的公示资料完全不一致。对于业主所提质量问题,商品房为大宗特殊商品,尤其成品房,所涉专业及工种较多,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质量瑕疵,其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相关附件中关于质量问题相关条款已明确约定,对于质量瑕疵问题,我司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家相应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对于验房公司验房,我司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陪同记录属于工作职责,对于采用不规范的验房方式可能造成其他损失的行为,我司有义务进行解释与劝诫,同时对于不规范验房造成的财产损失我司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三、关于业主反映,“按照成都房建局关于成品住宅销售的相关规定,精装房销售必须提供实体样板房并且保留样板房至交房后一年,目前锦绣花城小区早已没有样板房,如此已经违规,不知区房建局怎么批复的交房验收相关的材料?根据我们手上当初拍摄的一些样板房的照片和材料可知,当初提供了样板房的户型起样板内格局和样式和现在交付的房屋存在较大差异,比如窗户大小严重缩水,品质打折,墙面完全变样等问题,以上这些开发商均未正面做出解释,存在严重欺瞒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回复:关于样板间保留时间的问题,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26日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暂行)》,明确成品住宅项目应修建实体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的参照标准。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该该实施细则发布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根据该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新报建成品住宅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管理”,锦绣花城项目报建日期远早于该发文日期,故锦绣花城不适用于该细则。同时,项目销售时的展示样板间,在展示时即对交付差异部分进行了提示,不尽之处也已对样板间进行了整体提示,最终交付标准已明确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相关附件为准,为满足业主需求及尽到告知义务,经于项目6-1-**业主协商沟通,将该业主房屋进行实体样板的打造,并于2019年3月19日至21日组织了工地开放活动,邀约项目业主参观。 四、关于业主反映,“由于疫情管控期间,业主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分批次去收房,结果开发商却靠抓住这个机会采取强压或隐瞒等当时“逼迫”势单力薄的业主接受他们的整改方案,同时,本身业主们经过两年多的苦苦等待,满心欢喜的去收房时,遇到了小区大门被项目工程承包商的车辆围堵的情况,经初步了解,围堵可能是因为工程款的问题,此情况已经持续多日,开发商也无人进行疏导和协调解决,任由其发展,可见开发商下属的区域公司管理水平之低下,能力之孱弱,对于这种只敢欺负老百姓,和合作伙伴闹矛盾的开发商管理团队,此行为已经严重伤害到了业主的情绪和心理”。 回复:关于分批次交付,因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根据成都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确保业主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角度考虑,采用的按楼栋分批次预约交付方式,通知书发放前已电话与业主进行了沟通确认,通知书发放后,再次通过电话与微信与业主对收房时间进行了预约确认,均有图片和电话录音为证,业主验房过程中亦未出现逼迫业主收房的举动,对于业主提出能否整改后再收房,现场亦明确告知收房自愿原则,本次交付完全按照合法合规交付流程实施。关于施工班组围堵园区大门,根据我司与装饰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我司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完工程进度款,与我司无关,系装饰单位拖欠施工班组工程款项,政府相关职能已介入,装饰单位已与施工班组达成基本解决方案。 该业主因不了解事件经过,造成上述误解。 4月13日我司主动与该客户联系,回复情况如上所述。4月17日我司地产工程、客服陪同客户查验户内问题,通过现场有效沟通、及时整改,客户认可我司处理问题的方案和服务态度。 成都渝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4月20日14:12四川消费网回访:有工作人员来电解释了一番,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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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孙** 联联周边游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已登记退款. 2020年4月15日14:52四川消费网回访:处理好了,已退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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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吴** 2020年4月17日10:20四川消费网回访:没有人联系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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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梁** 你的投诉已经收到,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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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商** 2020年4月17日10:12四川消费网回访:消费者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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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邹** 2020年4月15日9:55四川消费网回访:没有处理。说去财务核实一下之后就联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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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刘** 谢波建材店回复四川消费网内容如下: 第一他并没有说要有机亮瓦,第二他并不是本人来卖,第三购卖者当时还给他拍照片去看了他说是这种瓦才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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